在产品房销(预)售过程中,房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产品房预售合同之前,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,并向购房者收取肯定数额的定金,这已成为习惯做法,并且绝大部分购房者也认同并同意这种做法。依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,法律认同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。
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,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,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标的额的肯定比率,预先给付他们当事人的资金。
1、交纳比率不应超越房款20%
2、开发商需要超额交纳定金如何解决
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率不应当超越购房款的20%。譬如,购房者要买的产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,那样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可以超越20万元。
3、什么是定金罚则
假如购房定金的比率超越了20%的话如何解决?《担保法司法讲解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越主合同标的额20%的,超越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也就是说,超越20%的部分就不是定金,不适使用方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。
4、买房交定金需要注意的地方
所谓定金罚则,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需要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譬如,房子价格是100万元,但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,那样超出的10万就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。假如因为开发商是什么原因致使购房合约不可以签订的,那样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,而不是60万。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需要退回给购房者,如此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。
应当在定金条约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状况;
定金条约并不具备强制性,它只是指导性的,买家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不是订立定金条约;
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,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,但预付款,不可以适用定金的罚则。
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约,但只有买家在出货了定金后,合同才生效;
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一样的。依据担保法的规定,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无权需要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订金则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,不拥有担保的性质,假如收取订金的一方不可以履行约定,则出货订金的一方只可需要返还订金而不可以需要双倍返还。
谨慎防范有些开发商借助购房者缺少相应的购房常识和经验,在某些条约内容上设下陷阱,故意让买家违约。